当前位置:首页 > 郧中党建 > 纪检监察

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节、国庆节廉洁教育的通知

日期:2020-09-30 08:55:00   作者:    来源:十堰市郧阳中学

  

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节、国庆节廉洁教育的通知

  在中秋、国庆即将来临之际,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要求,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和社会环境,防止节日腐败,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秋节、国庆节廉洁教育通知如下:

  一、严守党纪要求

  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省纪委要求,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规定,自觉做到“八个严禁”: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及其他礼品礼金;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、特殊资源谋取私利;严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旅游安排等活动;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;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、高档宴请;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;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;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,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。

  二、严肃师德师风

  各年级、各处室、各支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中秋节、国庆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,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,加强“双节”廉洁教育、廉政管理相关工作。全体教职工要弘扬高尚师德,潜心立德树人,坚持为人师表,严格遵守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(教师[2018]16号)和《十堰市郧阳中学教职工作风建设暂行规定》(郧中字[2018]01号)等文件规定要求,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杜绝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发生,并积极倡导节约粮食、制止餐饮浪费。

  1.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:

  坚定政治方向;自觉爱国守法;传播优秀文化;潜心教书育人;关心爱护学生;加强安全防范;坚持言行雅正;秉持公平诚信;坚持廉洁自律;规范从教行为。

  2.郧阳中学教职工作风建设暂行规定:

  严守师德规范;遵守作息时间;提高工作效率;注重着装仪表;规范言行举止;爱护公共财物;净化网络空间;严守纪律红线(不准参加有偿补课;不准利用学校公共设施(设备)私自补课;不准在公共场所“带彩”娱乐;不准举办“升学宴”;不准参加“谢师宴”;不准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受除亲属以外人员礼品礼金;不准以教(权)谋私,接受家长(服务对象)礼品礼金、宴请;不准利用学生家长社会资源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;不准未经批准私自收费;不准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私自指定教辅资料。

  三、严格执纪问责

  各年级、各处室、各支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,强化责任追究,对顶风违纪,不收敛、不收手的,发生一起,查处一起,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。

  监督举报电话:0719-81023888102998

  监督举报信箱:yyhsxb@123.com

  十堰市郧阳中学

  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

主办单位:湖北省十堰市郧阳中学 版权所有:湖北省十堰市郧阳中学

鄂ICP备06007886号-5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40号 技术支持:十堰政府网

学校地址: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北路60号 邮编:442000 邮箱:yyhsxb@163.com

联系电话:0719-8102388(办公室) 8102908(教务处) 8102915(政教处) 8102960(总务处)